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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字体: 】 【 更新日期:2013/6/13 13:03:38 】 【 浏览次数:2625次 】

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二、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五、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30条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

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深入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调研要明确主题,带着问题,多到困难较多、条件较差的地方去,多到矛盾较集中、群众意见较多的地方去,多研究问题、解决困难,防止走形式、走过场。

统筹安排调研活动,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市、一个点、一条线路去调研。

简化陪同接待,严格控制各级随行工作人员,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制作电子显示屏,不插彩旗,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和水果香烟,不组织专场文艺演出,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到辖区边界、高速公路出口、车站迎送,不安排接见合影。

深化“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活动,深入基层结对帮扶,定期开展带案下访。

严格执行警卫范围和警卫规格,一律不得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减少对群众的影响。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经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每月第1个完整周为“无会周”。

未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不在市任职的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一律不出席剪彩、开竣工仪式和各类节庆、研讨会、论坛活动。

除重要法定会议和少数重要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时间不超过2;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不请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时间不超过1天。

改进会议活动形式,除必须当面对接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外,尽量以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召开;严格控制部门到基层召开全省性会议;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全面清理和规范检查评比考核表彰活动,减轻基层负担。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

从严控制省委省政府下发的文件数量,各部门报送省委省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一种。

压缩文件简报篇幅。文件要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

加快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公文网络传输和网上办理。

严格文稿发表,除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四要规范因公出国()管理。

严格出国()计划审核,重大事项须经省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严禁摊派、转嫁出国()费用。

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分别出访同一国家(地区)。每次出访不超过3个国家(包括经停国家),公务活动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五要改进新闻报道。

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按照精简务实、注重效果的原则,简化职务称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

除省党代会、省党代表会议、省“两会”等作全面报道外,其他省委省政府会议活动作一次性报道。

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调研时,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

规范重大专项工作新闻报道,优化会见活动新闻报道,规范其他新闻报道。

六要厉行勤俭节约。

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在省内调研、出席省内会议,不安排宴请,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简餐,不喝酒,不上高档菜肴;调研一律住普通套房或单间。

严格遵守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未按程序审批的各类会议活动,财政部门不得核拨经费。

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维修、装修,严禁借建造业务用房之机违规建设办公用房。

严禁为领导干部超标准购买、建造、装修住房。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委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贵发20131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相关规定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戒铺张浪费,整治庸懒散奢,进一步改进党风政风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现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

1.严格调研制度。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每年到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不少于60 天,撰写调研报告不少于2 篇。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的调研活动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两办”)负责统筹安排,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同时或轮番到一个镇街道、一个园区、一个点上去调研。

2.增强调研实效。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应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各自分工,明确调研主题,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力戒走形式、走过场。调研时以实地察看、现场研究为主,一般不召开汇报会和座谈会;确需召开的,只安排与调研主题有关的人员参加,人数不超过10 人,时间不超过2 小时。

3.减少陪同人员。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除“两办”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外,陪同的区直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3 人,基层负责同志不超过2 人(其中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超过1 人);其他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到基层调研,陪同的区直单位负责同志不超过2 人,基层负责同志只安排1 人。

二、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

4.完善走访群众机制。坚持群众工作日制度,无特殊情况,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应于每月15 日下基层开展走访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原则上,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每年住村(社区)不少于7 天、走访群众不少于30 户。走访和住村(社区)时,严格控制随行人员人数,镇街道和村(社区)只安排1 位负责同志陪同。

5.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坚持领导干部开门接访、带案下访和牵头包案制度,原则上,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每年接待群众来访不少于12 次、带案下访不少于6 次、牵头化解信访积案不少于2 起。继续实行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区级会商调度机制,并由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挂牌督办。

6.深化联系帮扶工作。巩固“五级书记带头大走访”和“三进三促”活动成果,健全完善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联系帮扶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农户以及党外人士等制度。其中,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联系的企业和农户分别不少于5 户,其他负责同志联系的企业和农户分别不少于3 户。

三、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

7.严格会议审批。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由“两办”拟定方案,报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特别重要的会议需提交区委常委会议或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区直单位召开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由区直单位承办的全区性会议,相关单位应提前5 天拟定方案报“两办”,经区委、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审核、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后方可召开。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召开全区性会议。

8.控制会议数量。凡中央和省、市召开的会议已扩大到镇街道和区直单位的,区委、区政府原则上不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区委、区政府召开的全区性会议,能合并召开的,尽量合并召开。区直单位召开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召开、由区直单位承办的全区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 次。大力提倡开协调会、推进会、办公会和现场会,坚决不开泛泛作部署和提要求的会。确定每个月的第2 个完整周为全区的“无会周”。

9.压缩会议时间。除法定会议、换届会议、上级有明确要求的会议以及特别重要的会议外,全区性会议一般控制在半天之内,一般性会议和座谈会原则上控制在2 小时之内。全区性会议一般不安排交流发言,确需安排的,每位发言时间不超过5 分钟。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在会上脱稿讲话、讲自己的话、讲短话,力戒讲空话、说套话。

10.规范培训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经批准举办的短期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活动,举办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严格执行《贵池区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未经批准以任何名义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

11.控制检查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综合目标考评工作,精简考核内容,减轻基层负担。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区直各单位一律不得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和单位名义组织开展各类检查、评比、考核、表彰等活动。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建立会审小组,承担清理、规范、审核具体工作。

四、进一步改进机关文风

12.减少文件数量。区委、区政府每年下发的文件(含联合发文)一般不超过15 个、30 个,“两办”每年下发的文件(含联合发文)一般不超过35 个、70 个。除《每周一报》外,区直部门报送区委、区政府的简报只保留1 种。“两办”关于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一般只发至相关地方和单位,其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自行发文。

13.控制文稿篇幅。区委、区政府及“两办”的一般性文件不超过3000 字,个别重要文件不超过5000 字。《贵办通报》和《贵池政办通报》只摘登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的讲话,原则上,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讲话不超过5000字,其他负责同志的讲话不超过3500 字。如领导同志讲话的主要内容已见报,或已在会上印发材料,不再另行印发。

五、进一步规范领导活动

14.规范领导事务活动。未经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一般不出席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节庆、庆典、剪彩、奠基等活动,且不得在相关活动中挂名任职。未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各地各单位不得在区外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参加或举办各类会展、招商等活动。

15.严格外出报备制度。区四大班子负责同志工作日和节假日因公因私外出,除向各大班子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外,应同时向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各地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工作日和节假日外出,须同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两办”报告。原则上,镇街道党政正职、园区和区直单位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外出。

六、进一步改进新闻报道

16.简化会议活动新闻报道。除区党代会、区委全委会、区“两会”作全面报道外,其他区委、区政府活动只作一次性报道。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常规性、事务性会议和活动以及下基层走访、调研、慰问,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只刊(播)发标题新闻或短消息。多名负责同志开展内容相近、主题相同、事务相关的活动,由区委宣传部统筹安排,刊(播)发综合报道。

17.控制新闻报道篇幅时长。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500 字,《贵池新闻》播出时间不超过1 分钟;其他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重要会议和活动,文字稿不超过300 字,《贵池新闻》只播发标题新闻。区委、区政府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报道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商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安排专题报道和系列报道,须经区委、区政府批准。

七、进一步简化公务接待

18.规范接待程序。凡属《贵池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接待对象,一律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由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会同区四大班子办公室安排接待。各地各单位对口接待县(处)级以上领导,须向“两办”和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通报。各地各单位不得直接邀请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参加有关接待活动。

19.控制接待标准。凡属《贵池区公务接待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接待对象,接待标准一律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施行。区级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区接待中心,接待用酒以本地产品为主,不上高档酒水和高档菜肴。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外出参加公务活动,食宿一律不安排在五星级酒店;赴基层检查工作和走访调研,一般情况下不在基层用餐,确需用餐的,仅限在镇街道食堂安排。

八、进一步厉行勤俭节约

20.大力倡导节约办会。除区“两会”和一些重要会议活动外,全区性会议和区直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均应安排在区政务中心。各类工作会议的现场布置一律从简,不得悬挂彩球、铺设地毯、摆放花草、制作背景。会上除发放文件材料,一律不得配发公文包、笔记本和笔,严禁发放各类纪念品。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就餐,确需安排的,应以简餐和自助餐为主。

21.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各级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从严控制机关单位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装修标准和办公设施配置。扎实开展节电、节水、节油、节材等活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执行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私驾。

2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公费出入高档消费、娱乐、洗浴等场所,严禁同城吃请、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和礼品,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

23.区人大、区政协及人民团体机关参照本规定执行。本规定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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