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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暂行)
 
【字体: 】 【 更新日期:2013/6/13 13:01:07 】 【 浏览次数:2393次 】

 

 

 

 

 

池中医党〔20121

 

 

关于印发《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暂行)》等党支部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党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支部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党支部建设科学化水平,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暂行)》等党支部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讨论并施行,在施行过程中,如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支委会反映。

附:

1.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暂行)

2.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支委集体领导制度(暂行)

3.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暂行)

4.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暂行)

5.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学习制度(暂行)

6.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暂行)

7.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暂行)

8.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暂行)

9.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党内监督制度(暂行)

10.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暂行)

11.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有关工作职责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委员会

2012331

 

抄报:中共池州市贵池区卫生局总支委员会

附件 1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暂行)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暂行)。

一、“三会一课”制度的总体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党支部必须把“三会一课”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实际,贴近医院的中心工作,根据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三会一课”。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推动我院党员队伍建设和党组织建设,努力为医院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三会一课”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或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实际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检查党员执行党章的情况,讨论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教育和服务党员的制度和措施;对犯有错误的违法乱纪的党员提出批评,进行教育或提出处分的意见;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委员会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主持,或支部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党课

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以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结合新时期新形势,组织好形式多样的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支部党课的内容可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党风廉政、医德医风教育;与时俱进,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教育,等等。

三、“三会一课”的开展时间

    1、每年3月份,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和要求,以及医院的工作要点,制定支部的“三会一课”开展计划,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三会一课”应定期进行。一般每月初召开一次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每月中旬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

根据工作需要,“三会一课”也可随时开展。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推迟开展“三会一课”

3“三会一课”的召集人或主持人应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应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事项在事前通知每位参加者。

四、“三会一课”的具体要求

1在内容上,“三会一课”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医院的中心工作,体现医药卫生改革发展的要求,具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切实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做到会(课)前有准备,会(课)中有内容,会(课)后有效果,要努力克服和防止“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

3、要严格考勤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会后及时小结,使“三会一课”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三会一课”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4、不得以业务会议或其他会议代替“三会一课”。

5、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不得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支部书记、副书记和支部委员应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活动,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对一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党小组要及时予以提醒,两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要予以告诫,连续三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支部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批评教育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属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党支部对其参加“三会一课”可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参加“三会一课”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五、附则

本制度(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2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支委集体领导制度(暂行)

 

一、凡涉及医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事项,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制定和党员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由支委会集体决定的问题,应提交支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凡属支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认真对待少数不同意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可暂缓做出决定,应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充分交换意见后再上支委会议表决,必要时应请示上级党组织,决不允许独断专行。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支部委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并对分管的工作全面负责,大胆处理,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而无人负责,也不能因有不同意见就违背执行。

四、支部委员要增强大局意识,始终站在医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高度研究和处理分工负责范围内的工作;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支部委员要自觉维护支委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监督,自觉维护支委工作“一盘棋”,维护支委领导集体的权威。

六、支部委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凡分工负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都要及时向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报告;需要其他支部委员了解的事项,要采取适当方式及时沟通,以确保支部的任务圆满完成。

七、支部书记负责组织支委会活动,协调支部委员的工作。支部委员要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并自觉接受支部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八、支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支部委员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支部委员必须坚决执行支委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支部书记,经支部书记同意后,可提交支委会复议。但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人不得有任何与支委会议决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九、支部委员在本院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个人意见必须符合支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支部发表带全局性或重大事项的言论和文章,应当事先经过支委会议讨论,并取得授权。

十、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研究时,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分管的支部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支委会报告。

 

 

 

 

 

 

 

 

 

 

 

 

 

 

 

 

 

 

 

 

附件 3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暂行)

 

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支部书记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视工作情况,可邀请上级有关领导参加。

二、民主生活会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班子成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解决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的纪律,廉洁奉公等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会前的准备工作:

(一)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反馈给与会班子成员。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基层群众的意见,针对班子和班子成员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生活会议题。

(三)要在会前将议题通知与会人员,使每个成员有充分考虑的时间和思想准备。

(四)班子成员之间要广泛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要主动与基层党员干部交流谈心,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要虚心接受,认真反思,深刻剖析,对照检查,按要求准备好发言提纲。

四、民主生活会上,支部书记要以身作则,推广民主作风,带头认真对照检查,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班子内部的监督。班子成员要坦诚相见、畅所欲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不能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相互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扣帽子,不无限上纲,达到交流思想,统一认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解决问题,增进团结的目的,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主要负责同志应及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以巩固民主生活会成果。

六、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在党内应予以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七、如上级要求报告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内容的,要提前报告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时间、议题;会后要及时报送会议情况和民主生活会小结。

八、班子成员还应自觉参加所属党小组生活会。

 

 

附件 4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委员会

议事规则(暂行)

 

为有效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医院支部委员会议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履行好支委的职责,充分发挥支委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暂行)。

一、会议组织

(一)出席会议成员为支部书记、支部副书记和支部委员。

(二)支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支部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由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支部副书记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党小组长可列席会议的相关时段,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议确定。

(三)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召开。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支部书记请假;如会前已审阅了相关议题的材料,可发表书面意见。

(四)支委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可适当邀请医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支委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习、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区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措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讨论支部的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工作,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及时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三)研究涉及医院改革发展和干部制度建设等问题,研究关系医院员工切身利益的政策问题。

(四)研究医院的思想政治工作,讨论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分析医院职工的思想状况,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五)研究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业作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医院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促进和谐医院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医院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七)讨论向上级党组织、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工作及其他认为需要支委会研究的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

(一)凡需要提交支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应提前做好调查研究和相关论证,重要事项应提交书面建议方案。

(二)属重要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案”原则,应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将议题书面材料向支部书记汇报,由支部书记审定是否列入上会议事范围。

(三)为提高支委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应将上会的有关材料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支部委员审阅。

(四)支委会应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会议材料,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发言内容、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决定,并加以妥善保管。

四、议决程序

(一)支委会议议题确定后,与会人员应按照既定的议题研究讨论,未经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

(二)支部委员应紧扣议题中心发表意见,并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支部书记或主持会议的支部副书记视讨论情况归纳集中,提出决议或决议意向。

(三)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支委会议形成决定或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支委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不同意见且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后再议。

(四)支委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五、会议纪律

(一)支委会是医院支部研究、讨论并实行决议、决定的重要会议,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会场;确有紧急公务,须经批准后方可进入会场。

(二)支委会与会人员须在时间和精力上予以保证,按时到会。会议期间应停止处理日常事务,以保证支委会秩序和严肃性。

(三)除支部委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外,列席人员应按顺序、时间等相关要求,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参会。相关议题议决后,列席人员即自动离会。

(四)支委会决议、决定事项,除按规定履行职能或授权传达外,禁止与会人员外传议决情况,禁止发布与支委会决议不一致的意见。支部委员对议题的讨论言论和意见,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和传播。

(五)已经形成的支委会决议、决定,不允许在小范围内擅自更改或另行决定。如有关情形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半数以上的支部委员同意,方能召开支委会进行复议。

(六)支部委员个人对支委会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决议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新的情况和发现重要问题,要及时向支委会报告;在支委会议没有重新作出决议前,任何人不得有任何与集体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七)支委会在讨论时,如涉及与会人员及其亲属的,其本人应主动回避;如其本人不主动回避,支部书记有责任提请其回避。

(八)未经支部书记批准,不得调阅或复印支委会议记录;涉密的会议记录一律不得调阅或复印。

(九)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支委会议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或支部委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支委会报告。

六、支委会议决议、决定的贯彻

(一)支委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以支委文件形式印发,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和个人必须服从和执行,并及时向支委会或支部书记汇报。

(二)支部委员负责执行支委会决议、决定的督办和协调。各有关执行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给支部委员或向支部书记报告。

七、附则

本规则(暂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5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学习制度(暂行)

 

一、支部组织党员学习的基本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省市区领导的重要讲话、报告和文献等;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的优良传统,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等反腐倡廉教育;业务知识等。

二、支部和党小组每年要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特色,有成效。

支部书记负责支部年度学习计划的审定。党员应根据支部学习计划,制订个人学习计划。

三、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个人自学为主。党员应认真抓好自学,要努力在提高自身素质上下功夫。

四、支部书记负责集中学习专题的审定。集中学习可形式多样,如辅导讲座、电化教育、参观学习、讨论交流、经验介绍等。

集中学习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党员参与率应达到95%以上,合格率应达到100%

五、要积极组织参加上级开展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并自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完成好学习教育任务。

六、学习时要认真做好笔记,提倡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特别是对学习中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要结合实际进行深入的学习讨论,讨论时要踊跃发言。

七、集中学习时应严格考勤,不得无故缺席。因公外出或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提前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计划要求自行补课学习。

八、支委会每半年要对支部和党小组开展党员学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一次,检查、考核情况应作为党员目标管理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的依据;每半年学习总结一次,座谈学习收获,总结学习经验,找出存在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九、要完善学习教育活动文档管理工作,做到“三薄”(个人读书笔记簿、集中学习记录簿和签到簿)齐全。集中学习的签到簿、学习讨论记录和检查考核结果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以备检查。

 

 

 

 

附件 6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暂行)

 

一、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应主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当年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并报送下一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二、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把关,严肃纪律,严禁突击发展,严禁降低标准照顾发展,反对关门主义。要切实把好培训关、政审关、考察关、公示关和谈话关,积极推行党员发展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接受申请。

凡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应派人同申请人谈话,并召开支委会研究,将符合条件的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及时为申请人确定两名党员培养联系人。

(二)组织谈话。

党支部每年应派两名党员同志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四次以上,并根据培养教育和谈话情况,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登记表》。

(三)培训考试。

党支部应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区直工委组织的培训和考试,使他们接受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时间逾期三年未发展的,一律重新参加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四)政审考察。

党支部对近期发展的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政审。对他们的政治历史、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直系亲属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审查;同时,还应通过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报告。

(五)报上级党组织预审。

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登记表、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察报告、有关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党总支预审。

(六)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预备党员。

(七)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八)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党员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根据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按季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九)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1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通知其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四、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程序

(一)党支部对申请人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情况真实,手续完备,即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参加会议的党员数应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缺席人数较多时应改期进行。

(二)申请人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态度、个人的履历和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三)入党介绍人向与会党员介绍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培养考察情况,对其能否入党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的审查和培养考察情况,对其是否具备入党条件提出意见。

(五)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入党申请人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申请人对支部的考察意见和党员的讨论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七)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内。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进行表决。

(八)报党总支审核。

五、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一)支部收到预备党员递交的思想汇报和书面转正申请后,应及时收集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参加会议的党员数应超过支部有表决权的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缺席人数较多时应改期进行。

(二)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思想、政治、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和主要优缺点,以及应当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

(三)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和理由。

(四)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讨论。

(五)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表明自己的态度。

(六)与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交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内。支部大会同时讨论两名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时,应逐个地进行表决。

(七)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附件 7

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暂行)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党建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四、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部门或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按有关人员的职务,违纪违法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不同的处分和处理。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根据党政班子分管职责,确定相关责任。

 

 

 

附件 8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暂行)

 

一、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接受组织、普通党员和群众的多重监督。

三、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领导和分工负责原则,重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党员领导干部,坚持参加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也要自觉参加所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许接受有工作关系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任何邀请,参与其组织的宴会、娱乐活动;不许接受有工作关系的业务单位和个人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及其他有价证券。

六、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廉洁纪律,任何个人不得凌驾于组织纪律之上。

七、对任何违反党纪党规、廉洁制度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的党纪处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门。

 

 

 

 

 

 

 

 

 

 

 

 

 

 

 

 

 

 

附件 9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党内监督制度(暂行)

 

一、党内监督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其目的是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内监督要严格遵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等有关党规党纪文件精神。

三、支委会要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党支部要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其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省、市、区各级党组织和党总支的指示、决议,本支部的决议,能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搞个人专断。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权力。

(六)能否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党的有关规定推荐、任用干部。

(七)能否为政清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勇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四、党支部实施监督的主要办法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和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督促、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员公布。

(二)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个党员每年参加一次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按照评议内容和要求,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查找不足,接受批评,改正缺点。

(三)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掌握党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

(四)支部换届改选和每年年终总结时,支委会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五)按上级党组织的部署和要求,检查支部党员党风廉政、反腐倡廉等情况。

(六)实行党内监督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党支部工作要有分工,明确责任,认真抓好监督工作。

 

 

 

 

 

 

 

 

 

 

 

 

 

 

 

 

 

 

 

附件 10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暂行)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医院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特制定本制度(暂行)。

一、党费的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2.凡调整工资的,应自工资调整的当月起,按新的工资收入标准交纳党费。

3.党员在院外进修、培训的,可持临时组织证明,其党费应在原支部小组交纳。其他单位来我院进修、学习的党员,党费是否在我院交纳,按其本人所持组织介绍信办理。

二、党费的管理与使用

1.建立专人负责制。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一项具体而又严肃的工作,因此组织委员或组织委员指定一名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细致、敢于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的同志具体负责支部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党小组长负责本党小组党费的收缴。如工作调动、调整的,要认真与接替人员搞好交接工作。

党小组长收到党员交纳的党费后,应及时在党员所持的《党费证》上注明并签名。

2.健全登记专帐制。党费的收缴登记应及时,党费帐册要齐全并妥善保管。

3.定期上缴。支部按季度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党费。

4.请求下拨党费的请示,应当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主动公开

支部党费收缴、使用情况每年应在医院内公布一次,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 11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委员会

工作职责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制定医院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紧密结合新时期党建工作特点,加强新形势下学习型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推进党支部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水平和决策能力。

三、支持协助院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行使其法人代表的权力,维护院长在医院行政、医疗业务管理以及科研等方面工作的中心地位。

四、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院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医院的各项任务。参与对医院重大问题的决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医院建设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五、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吸收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分子入党。

八、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支部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教育、监督党员和干部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纪律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同时保证他们依法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侵害和打击报复。

十、定期研究讨论医院工会、女工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医院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发扬民主,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状况,提出党小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协助支部书记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创优争先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三、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支部书记和其他支部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四、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五、负责支委会、支部大会的会议记录等党内登记、统计等日常文书工作。

六、负责党员鉴定工作。负责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领会上级的指示、决议;经常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制定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学习情况,提出支部学习、党课教育的计划和建议;协同支部书记、副书记搞好党课教育;做好对预备党员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分配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三、了解掌握非党群众的思想状况,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的决议、决定;了解和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

    四、经常与工、青、妇等组织联系,指导与协助他们搞好学习,办好宣传栏目,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五、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纪律检查委员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作风建设,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经常对本单位党员进行党性、党规、党纪教育,防止和纠正党内不正之风。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对党员违纪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四、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教育。

 

 

 

 

 

中共池州市贵池区中医院支部

青年委员工作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青年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教育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精通业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二、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讨论有关团支部建设的重要问题

三、指导团支部工作。加强对团员和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向党支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的工作。

四、密切联系团员和青年,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要求。

五、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应青年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潜移默化地引导青年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检查团支部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与工会、妇女组织密切配合,开展群众性的文娱体育活动,活跃单位与职工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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